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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规程
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政务服务审批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规程
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和规范市国动办(人防办)政务服务审批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建设与工作服务规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运行机制
本规程所指政务服务事项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其运行机制为: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实行首席事务代表审批制度,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机制,采取“首席事务代表+业务科室技术支撑”的方式运行。
——前台综合受理。我办政务服务事项均由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件后,由市国动办(人防办)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办理,机关各科及直属事业单位不得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
——后台分类审批。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受件后,按要求推送至人防窗口审批,由首席事务代表按授权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技术支撑科室对首席代表批转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组织进行技术性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估或专题会审等),提出审查意见;按审批分类分别由首席事务代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首席事务代表根据审批决定及业务支撑科室的审查成果文书出具审批决定书,并加盖相应行政审批专用章,事项办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均通过线上流转,审批流程及申请资料详见办事指南。
——综合窗口出件。首席事务代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及其他办理结果转交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出件,对通过快递送达的办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
政务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事项、一般事项、上报事项三类。
即办事项——是指申请材料齐全,无需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或不需业务科室对基础性数据进行核查、技术性审查等要求的,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许可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事项由首席事务代表负责作出审核意见。
一般事项——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实地踏勘、专家评审、基础性数据核查或技术性审查等审核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般事项的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意见需经办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上报事项——是指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等政务服务事项,需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号)及相关规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办理,政务窗口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分级按事项审批权限分为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事项和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业务支撑科室技术性审查事项。
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在事项受理后直接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事项+业务支撑科室技术性(合法性)审查——在事项受理后转业务支撑科室,由其进行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按事项分类由办领导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首席事务代表根据审查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按时办结。承诺时限短于法定时限的,按照承诺时限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由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按照我办提供的办件要素统一收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照规定对其法定形式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审查,即时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查
按照授权委托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规定,由首席事务代表初审、组织进行审查或审批。
(三)决定
窗口首席事务代表根据办理意见做出审查决定。
1.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在事项受理后直接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2.首席事务代表审批+业务支撑科室技术性(合法性)审查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在事项受理后线上发起并组织业务支撑科室进行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按事项分类报办领导进行审核,根据审查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四)制证
首席事务代表根据审查决定制作相应证照文书,并上传至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电子证照产出、采集、管理、共享、复用、核验等服务。
以市国动办名义制发批复文件的,由业务科室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发文日期须与审批系统上的审批日期一致,行文当日由业务科室转政务窗口,并履行审批文书交接手续。同时,由首席事务代表下达或出具审批文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不需要制发文件或者许可证的,由首席事务代表告知政务服务事项相对人。
(五)存档
1.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技术档案由各业务支撑科室负责整理,形成案卷存档保管,并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移交办公室存档;
2.我办窗口在申请事项办结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行政审批材料整理,移交相应业务科室,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目录台帐。
四、行政审批类印章使用
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行政审批使用印章按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业务支撑科室要按照政务服务审批基础流程图及工作实际,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我办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审批系统管理员,对审批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设定权限管理,确保做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等环节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监督监察。窗口首席事务代表应根据授权范围,切实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与协调服务;办机关党委要对政务服务审批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公众对政务服务审批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工程科要加强对已办结事项的抽检、回访,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办理政务服务审批中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重大过失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