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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
同步建设审批告知书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现将就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据条款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的条件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广元市属于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2017年11月3日我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人防办〔2017〕174号)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全市统一按照3%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2020年9月7日我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广人防办〔2020〕82号)明确:“‘结建’项目(人掩)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技术要求》,防护标准不得低于甲6级”。
三、申报流程
(一)咨询、领取资料
1.在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或电话(083-5572097)咨询报建事宜,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配建标准、防护类别、抗力等级、战时用途等。
2.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s://rfb.cngy.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广元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告知书》。
(二)申请材料
1.发改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人防应建面积计算表
(三)报建审批
1.在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元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建,“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2.人防窗口在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推送材料后,出具审批意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决定书》。
(四)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进行联合图审人防专项审查。
2.在人防地下室开工前,向市人防办申报质量监督。项目竣工后,向人防办申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