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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及窗口: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二楼市人防办19号窗口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39)5572097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
“天府通办”APP、“广元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获取结果方式:快递送达、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内容,并通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后15日内。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四、申请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减)。
2.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减)。
3.工程质量保修书(减)。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减)。
5.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减)。
6.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减)。
7.人防工程竣工图(建筑、结构、水、风、电)(减)。
8.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减)。
9.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10.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减)。
1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减)。
12.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减)。
1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5.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减)。
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减)。
17.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减)。
18.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减)。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十、注意事项
无
办理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监督、投诉电话:(0839)557223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