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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广元市人民防空协会章程》和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人民防空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产生理事会,由广元市人民防空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广元市人民防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期间,产生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广元市人民防空协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征得有关部门意见后,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大会选举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四种。
第五条 大会参加的人员必须是应到会员代表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大会计票当众清点并由主持人宣布结果。
第六条 会员代表对提名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3年11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