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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指引
发布时间:2015-08-13 10:15:39   来源:本站 浏览量:32673 分享:

 一、受理机构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 

  咨询电话:0839-3308796 

  传真电话:0839-3308863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100号 

  邮政编码:628017 

    二、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广元市人防办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三、申请的登记、审核 

  申请人应当逐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申请要件不全或申请内容不明确,义务人通知补正;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义务人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的办理 

  义务人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申请的答复 

  义务人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需延期答复的,经义务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流程的期限内。 

  六、申请的备案归档 

  依申请公开处理完毕由本单位相关岗位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按时归档。 

  七、费用 

  广元市人防办将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万缘社区12组110号 联系电话: 0839-3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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