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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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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2-09-28 09:41:00   来源:四川省人防办 浏览量:17950 分享: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年11月,省人防办出台了《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人防工程属性、建设与规划、建设责任与程序、发包与承包、质量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本解读通过问答的形式,逐一介绍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内容,供大家交流学习。

问:《四川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问:《规定》中提到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哪里工程?

答:《规定》中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属性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

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该如何规划?

答: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实施。

问: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各类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局;人员掩蔽、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和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人民防空指挥所规模、布局及防护要求;城市中心区、重要经济目标毗邻区、高新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划定及防护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措施;城市防空疏散干道、人口疏散基地规模、布局及防护要求等。

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该如何计划?

答: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本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统计制度、报表和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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